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倭国租借难波津于大唐,时限为五百年,租金每年两万贯。
难波津开辟为倭国通商口岸,由大唐驻军两千维持治安,使得诸国商贾免遭盗匪之害,而一应军事开支,则由倭国负担。
允许大唐商贾在倭国境内开采矿山,税赋等同于倭人商贾,不得擅自加赋、随意摊派。
倭国之所有港口,任由大唐水师临时停驻,不得驱逐。但有要求,当地衙门务必予以妥善协助,不得推脱。
倭国以汉字为官方文字,大唐与倭国联合推广儒学,由倭国置备学舍,大唐派遣教员,其中大唐派遣倭国教授儒学之教员,地位等同于大唐使节。
所有进入倭国境内之唐人,享有“治外法权”,若存在作奸犯科之事,需由大唐主官海外事务的衙门审理,倭国无权审讯……
……
这便是大唐与倭国之间的协约,房俊为其命名为《唐倭癸卯条约》。
当苏我摩理势在条约之上签字,然后就着红红的印泥加盖了倭国天皇之玺印,房俊心中颇为感慨……
后世之国人但凡听见“条约”这两字,无不立即涌起屈辱愤怒之情绪,自近代以来林林总总之条约,就没有一个好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