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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且,这种“假拍“是不可能按照百分之十付佣金的。
在宣传上混淆拍卖品真正价值,只是拍卖潜规则的铺垫部分,多次虚增成交价则是混淆拍卖品真正价值的手段。
这样做的根本原因是,经过多次拍卖后,拍品价格越来越高,拍品的知名度越来越大。
所以这种虚抬拍品价格的拍卖,一般协商为一个固定佣金。
委托方、买受方和拍卖方通过拍卖活动都获得了各自的利益,行内称做“左手倒右手“。
就如三原正恒,跟拍卖公司谈好的协议。
“假拍“的价格不管多高,三原正恒安排的人都只付二十万円佣金,也就是意思意思罢了。
否则一千万円一幅画如果按照这样的佣金,算至少要一百万円,三原正恒不可能当这样的冤大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