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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后这三人团伙被抓,按杀人偿命之论,这三人都要处以死刑。
但在量刑上却出现了问题,本来主犯死刑,从犯可减轻。这两个小弟虽然杀人了,却是从犯。
再或者杀了劝阻之人的是一个叫冯言的从犯,另一个从犯没有杀人可以减轻。
但最后负责此案的陈安民和潘开便草草将三人都处以死刑了。
王安石变法后,对于刑名也是看得很重。
之前在阿云案中,他与司马光就此激烈地辩论过。王安石对阿云主张宽以量刑,但司马光却是反对认为阿云必须死刑。
这个关系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‘按问欲举自首法’。
一个是被抓之前自首,还有一个被抓之后自首。
本来被犯人抓后主动招供在重大刑事案件中,是不作为减刑参考的(其于人损伤……并不在自首之例),但王安石认为这个可以有,只要坦白一律可以从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