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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见盗窃案的侦破难度是真实存在的。而此案的最终侦破才是最有趣的地方,它是时隔20年,到了80年的时候,案犯带着一部分黄金去银行兑现的时候露馅的。
同样的类比也适合前两天侦办的「阳光超市案」,那超市老板因为有自己的超市用于销赃,偷其他超市的东西就很难被发现。
至于艺术品销赃,其实也有一些特别之处。一些有预谋的艺术品盗窃,尤其是艺术馆博物馆之类的地方的窃案,往往是先有买家再有盗窃的。
也就是说,盗贼往往走的是定制化路线,属于是先接单后干活的雇佣行为。
这种情况在欧洲极为盛行,一些老欧洲的贵族,是真的愿意花一大笔钱,买来被盗的艺术品,然后深藏在自己的「城堡」里几十上百年。
不过,国内的艺术品市场,想要达到这个程度恐怕不容易。
单单一副张大千的非精品画,似乎也勾不来这个级别的艺术品大盗。
柳景辉摆摆手,继续道:「第二个,熟人作案这块,按照正常的流程查就是了。不过,就目前的调查进度来看,如果不是熟人作案,这个案子就有意思了。」
王志豪听的眼皮子直跳。做刑警的,谁愿意自己的案子有意思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