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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经济与户籍的互动:重建背后的利益逻辑与社会效应
五代后期的户籍重建并非单纯的行政行为,而是经济复苏与政治稳定双重需求下的制度调整,其背后蕴含着复杂的利益互动。
1. 财政逻辑:从“以人计税”到“以田定税”的过渡
唐中期以后,两税法虽以“户等”“田亩”为征税依据,但五代前期因户籍失实,地方多以“人丁”摊派赋税,导致“富者田连阡陌而赋轻,贫者无立锥之地而赋重”。后周世宗“均定田租”后,户籍登记重点从“人丁”转向“田产”,如显德五年(958年)规定:“诸州府秋夏税赋,以田土顷亩、户等高下为断”,户籍与土地登记(鱼鳞图册雏形)开始结合,为宋朝“主户以田产定等”的制度奠定基础。
2. 社会控制:从军事征发到民生安辑的转向
五代前期,户籍的军事功能(征兵、征役)压倒经济功能,导致民怨沸腾。后周世宗改革后,户籍管理重心转向“安辑流民”,如规定“逃户归业者,给复三年”,南唐“客户垦田者,勿收其税”,通过减免赋役吸引流民附籍。这种转变使户籍从“强制束缚”变为“利益诱导”,百姓主动登记户籍的意愿增强,后周显德年间,开封府“户口比旧增二十余万”,南唐昇元年间,江淮地区“编户益繁,府库充牣”。
3. 基层治理:里甲制与保甲制的早期融合
五代后期的户籍管理强化了基层组织建设。后周“以百户为里,五里为乡,里置里正,乡置耆老”,负责户籍编造;南唐则“以十户为保,五十户为大保,十大保为都保”,兼具治安与户籍功能。这种“里甲—保甲”的复合组织,既继承了唐朝乡里制的赋役管理传统,又融入了五代军事联防的需求,成为宋朝保甲法的先声。
五、制度遗产:五代户籍探索对宋朝的奠基作用
宋朝建立后(960年),宋太祖赵匡胤“尽收藩镇之权”,在户籍制度上直接继承并发展了五代后期的改革成果,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