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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蕃户(党项户):属「民族户籍」,由「翊卫司」与部落首领共同管理,享有免税特权,但需承担兵役,「凡年十五以上为丁,每丁取正军一人,负担一人」(《宋史·夏国传》)。
- 汉户:属「州县户籍」,由「三司」(财政机构)与州县衙门管理,按土地资产分为「上、中、下」三等,缴纳田赋与「丁税」(以谷物或布匹缴纳)。
- 特殊户籍:「官户」为官僚家庭户籍,享有免役权;「匠户」为手工业者户籍,隶属「工技院」;「僧道户」需向寺院缴纳「供养税」,并登记于「功德司」。
3. 户籍登记与法律约束
西夏法律对户籍管理有严格规定:
- 每年正月,州县需核查户籍,「造簿籍二本,一申转运司,一留州县」(《天盛改旧新定律令》),若隐匿人口或虚报年龄,户主与官吏均处刑罚。
- 禁止蕃汉户籍随意变更,党项人不得私自入汉籍避役,汉人亦不得冒充蕃户逃税,违者「徒二年」。这种制度既维护了党项族的统治地位,又确保了汉地赋税来源。
四、金朝前期「猛安谋克」与汉地户籍的冲突与调适
1. 猛安谋克:女真族的军事户籍制度
金朝(1115—1234年)由女真族建立,建国初期推行「猛安谋克」制,将女真部众按军事编制编户: